一、调研概况
(一)调研背景
青藏高原具备突出的生态战略地位,拉鲁湿地是我国稀缺的城区内国家级高原湿地,被称作拉萨“城市之肾”,承担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科普教育多重功能。湿地紧邻拉萨市区,历史上存在周边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倾倒、水渠污染等生态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开展排污口封堵、截污管网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恢复性治理工程。
拉鲁湿地开放步道路程图
本次属于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会实践,以影像纪实为核心,实地记录湿地修复落地现状,检验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在高原湿地的实践成效,挖掘现实治理难题,为研究西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多元化途径提供一手实地素材与影像支撑。
创新创业项目调研现场


(二)调研目的
1.实地考察拉鲁湿地生态现状、基础设施配置、藏汉双语科普宣教体系,掌握湿地鸟类栖息繁育等生物多样性现实情况。
2.实地核查公益诉讼整改落地成果,调研百米布设的生态监测站点、生态消防栓、水质监测设备、观鸟科普设施的运维管护现状,发现设施运行存在的现实短板。
3.梳理城市人为活动对高原湿地带来的生态风险,分析高原环境、游客行为、管护力量对恢复性执行实际效果带来的影响。
4.采集摄影纪实素材,整理视听成果,为课题《西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的多元化途径研究》提供真实现场资料,为完善高原湿地公益诉讼恢复性治理路径提供现实参考。
(三)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范围覆盖拉鲁湿地开放游览区域、生态修复施工区域,同时延伸考察高原山地补给水源地。调研观察对象包括:湿地水域与植被生态系统、野生鸟类筑巢栖息环境、沿线生态监测站点、生态消防设施、水质监测点位、藏汉双语保护宣传标牌;山地溪流水源、传统水力转经设施;同时观察游客行为、现场保洁情况、施工区域管护现状。
湿地水文观测瞭望塔

(四)调研方法
本次社会实践综合采用实地考察法、影像纪实摄影法、现场观察分析法,采集一手图文资料,完成摄影作品集视听成果,保障调研真实完整。
1. 实地考察法:7月11‑14日连续四天沿木栈道、青石步道全线走访,覆盖观鸟点位、水利水闸、施工修复地段;同时前往湿地上游山地水源补给区域,实地观察山地溪流、水源植被环境,考察流入湿地的自然来水条件。
2. 影像纪实摄影法:对生态监测站点、生态消防栓、水质监测设备、藏汉双语标语、上游山地水源、水力转经设施、施工围挡等场景进行拍摄记录,分类整理摄影作品集,作为课题研究视听支撑材料。
3. 现场观察分析法:观察游客游览行为、园区保洁运维情况,结合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相关案例,归纳湿地保护的优势与现存现实问题。
拉鲁湿地原生湿地及鸟巢景观
二、调研实地现状
结合四天实地走访,拉鲁湿地生态环境、配套设施现场基本情况如下:
1.生态监测设施:沿湿地步道大约每隔100米布设一处生态监测站点,搭载监控摄像头、供电电瓶,部分点位集成水质监测功能,实现线上远程监管,搭配管护人员线下巡查,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生态监管体系,属于公益诉讼整改后落地的智慧管护硬件。水域当中的枯木支架上架设电瓶防护盒,为水下、水面监测设备提供电力,设备直接布置在湿地水体环境中,长期受湖水、潮湿水汽侵蚀,对设备防护性能要求较高。

2.水源补给条件:拉鲁湿地水源部分来自周边高山山地溪流,山地来水水流湍急,周边高原灌丛植被发育良好;现场可见溪流旁保留水力转经设施,体现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与本土民俗文化共生共存的现实。上游山地水源水质,直接决定湿地整体水环境质量。
3.生物多样性资源:湿地水域、芦苇丛、林木形成良好栖息环境,调研期间观测到多种野生鸟类活动,林间、芦苇荡存在多处鸟类筑巢,是城市内部重要鸟类繁育场所。

4.科普与标识体系:保护区全面使用藏汉双语警示标语与科普标牌,包含防火提示、禁止投食放生、请勿惊扰鸟类、环境卫生提示;多处点位设置观鸟望远镜,兼顾观光与生态科普。5.管护及施工情况:园区布设生态消防栓,满足高原湿地防火需求;部分区域正在开展生态修复施工,设置“前方施工,禁止通行”警示牌、路障警戒线,落实公益诉讼提出的生态修复工程。历史上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完成排污口封堵、截污管网建设,湿地周边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治理。
6.环境卫生现状:整体环境整洁,但水边草丛、栈道缝隙等隐蔽角落存在少量零星垃圾,一部分来自游客丢弃,另一部分由外部水系冲刷带入草丛,保洁难以彻底清除。
三、调研核心结果
本次调研围绕生态本底条件、公益诉讼整改设施运维、水源补给、科普宣教落地成效、人为活动生态风险五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生态本底:生态条件优良,水源‑湿地联动,鸟类繁育保护价值高
湿地水生植被生长旺盛,水系连通通畅,上游高山溪流持续为湿地补给水源,原生沼泽生态系统保存完整。湿地内鸟类种类丰富,多处存在鸟类筑巢繁育;但部分观鸟步道距离巢区较近,游客喧哗、近距离靠近,极易造成对鸟类孵卵育雏的人为惊扰。山地来水区域民俗设施与自然水体交织,反映高原生态保护需要兼顾生态治理与本土民俗。
(二)整改设施运维:硬件建设成效显著,高原环境带来管护难题
公益诉讼推动建设的百米生态监测站点、消防设施、截污管网全部落地,历史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整治,可以对水质污染、垃圾倾倒、违规放生开展监控预警。但设备长期露天摆放,高原强紫外线、昼夜温差大,监控元器件、供电电瓶老化损耗快,需要常态化检修维护;施工修复区域,还存在施工作业损坏监测设备的潜在风险。观鸟望远镜等科普设施长期户外放置,也存在故障损坏风险。
同时施工路段提示配套不足,仅在封闭点位摆放简易警示牌,入口导览图(图1)没有更新封闭信息,游客走到出口才发现道路封闭,造成折返。
(三)水源补给:上游山地环境深刻影响湿地水环境质量
高山溪流是拉鲁湿地重要自然水源,上游山地植被、人为活动、垃圾杂物会顺着水流汇入湿地。调研发现上游溪谷植被状态整体较好,但山地散落杂物存在随径流冲入湿地的风险,湿地保护不能只局限保护区围栏之内,上游流域同样需要纳入管护视野。
(四)科普宣教:藏汉双语阵地完备,但约束引导效果有限
园区内保护警示、科普展板均采用藏汉双语,明确标注禁止违规放生、请勿惊扰野生动物等内容,是恢复性执行中社会公众教育的重要载体。但宣传形式以静态标牌为主,缺少动态宣讲提醒。尽管标牌明令禁止投食放生,受民间传统习俗影响,外来物种放生隐患仍然存在,威胁本土鱼类与湿地生态。
第一,隐蔽区域零星垃圾难以清理,会威胁鸟类、水生生物生存;第二,游客喧哗、靠近巢区,惊扰鸟类繁育,少数游客存在触碰、损坏监测科普设施的行为;第三,监测设备沿步道布设,沼泽深处无法全覆盖,偏远区域只能依靠人工巡逻,监管存在盲区,为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的后续跟踪监督带来现实挑战。
四、影响湿地恢复性执行成效的核心因素
结合实地调研,影响拉鲁湿地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落地效果的因素分为自然环境、流域水源、硬件运维、人为活动、监管宣教五大层面。
(一)高原自然环境:设施损耗的客观制约
高原强日照、大昼夜温差,露天的监测设备、电瓶、标牌、金属栏杆老化速度快。即便完成工程建设,如果运维检修跟不上,公益诉讼整改交付的硬件设施会逐步失效,削弱恢复性执行实际效果。
(二)流域水源联动:上游山地环境不可忽视
湿地水源来自周边高山溪流,上游流域的植被保护、垃圾管控直接影响湿地水质。仅仅治理湿地内部,不关注上游来水,无法实现完整的生态保护。
(三)管护运维力量:恢复性执行落地的关键保障
监测站点数量多,对巡检频次要求高。如果管护巡检不到位,电瓶老化、监控故障不能及时处置,智慧监测体系就无法发挥作用;施工期设备防护、隐蔽垃圾清理、鸟类巢区巡逻,都需要充足管护力量作为支撑,直接关系公益诉讼整改成果能否长期维持。
(四)人为游客活动:生态损害的直接来源
湿地地处城市内部,人流量大。游客丢弃垃圾、喧哗惊扰鸟类、民间违规放生等行为,持续给湿地生态带来压力。恢复性执行不只是工程修复,更需要持续应对人为带来的生态扰动。
(五)公众科普宣教:巩固修复成效的软性支撑
当前以静态藏汉双语标牌为主,缺少口头宣讲。部分群众对违规放生、惊扰鸟类繁育的生态危害认知不足,仅依靠标牌警示,很难改变固有行为习惯;生态保护宣传还需要兼顾本地民俗文化,做到生态治理与民俗习惯相互协调,才利于长期巩固生态修复成果。
五、调研总结
本次为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团队于2026年7月11‑14日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上游山地水源地带开展实地走访与影像纪实,产出摄影作品集视听成果,服务课题《西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的多元化途径研究》。
调研表明,拉鲁湿地生态本底优良,高山溪流持续补给水源,鸟类等生物多样性价值突出。在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下,湿地完成多项恢复性治理工程:历史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治理,完成排污口封堵、截污管网建设;沿线布设百米生态监测站点,配套水质监测、生态消防、观鸟科普设施,建成完整藏汉双语科普警示体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施工项目,硬件整改成果已经落地。
同时恢复性执行落地仍面临现实困境:高原特殊环境加速露天设施老化损耗,常态化运维压力大;上游山地流域管护容易被忽视;施工路段游客引导不完善;水边草丛隐蔽点位存在零星垃圾;游客活动惊扰鸟类筑巢繁育;民间违规放生隐患尚未根除;监测系统无法实现沼泽全域覆盖,野外巡查压力较大。高原湿地的恢复性保护不能止步于一次性工程建设,后期精细化运维、流域协同管控、持续监督必不可少。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设施常态化巡检维护,完善施工期间游客指引;树立流域协同保护思维,兼顾上游山地水源地管护;强化隐蔽区域保洁,针对鸟类繁殖巢区增设专项提示;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紧盯整改后设施运维情况,跟踪“恢复性执行”长期成效;依托藏汉双语阵地强化公众生态教育,兼顾本土民俗,引导市民游客文明游览。多方协同,持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守护高原城市湿地。
六、参考文献附录
[1]杨璐嘉,杨皓越.高原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路径研究[J].人民检察,2023(14):54‑57.
[2]王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机制研究[J].青藏高原论坛,2024,12(01):78‑84.
报告所属项目名称:西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多元化途径
项目负责人:蔡杭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