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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2025年“我们在一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系列调研报告(二十二):法律视角下的土家婚姻缔结习俗研究——以重庆市酉阳县小河镇为例
时间:2025-09-06 23:02:24
原创作者:王卉
来源:互联网

一、项目研究背景:项目以重庆市酉阳县小河镇为研究标本,以点到面探讨土家婚姻缔结习俗文化,重点关注其中的订婚和结婚仪式习俗,挖掘土家族在婚姻缔结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立足于乡村振兴,针对性进行普法宣传,促进调研地人群的法律素养提升、婚姻缔结合法化,响应乡村振兴的潜在价值导向。开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为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提供事实支撑、数据基础,助力少数民族婚姻缔结习俗相关法律研究的发展。二、调研地点历史沿革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位于武陵山区腹地(东经108°38′,北纬28°39′),地处酉阳县西南边陲,东接板桥乡,南邻贵州省沿河县沙子镇,西靠万木乡,北连丁市镇。该镇总面积为95平方公里,高海拔1262.5米(五指山),低处仅435.5米,形成了山地与河谷相间的典型喀斯特地貌。作为渝黔交界的边贸集镇,小河镇历史上便是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多民族交汇融合的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达92.3%(2021年统计数据)。小河镇的建置变迁深刻反映了该地区的行政整合进程: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始置为第四区行政单位,成为区域行政管理中心;1951年:正式建立小河乡,标志着基层政权的系统化;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改制为小河公社,集体经济组织取代传统宗族结构;2001年8月:经历重大行政区划调整,由原小河乡、小岗乡及铜西乡的黎家村、桃坡村合并组建为小河镇,形成现今下辖的小河、茶园、小岗、桃坡4个行政村的格局。这一行政整合过程使该镇成为酉阳县西南部重要的区域性中心集镇,拥有中学、卫生院、农商行等10余家公共服务机构及130余家私营个体户,集镇功能日趋完善。值得注意的是,该镇人口呈现出显著的外流趋势。2017年常住人口仅11,057人,较户籍人口减少近40%,其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比例高达61.2%(2022年统计数据),这一人口结构变化对传统婚姻习俗的传承与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经济结构上,小河镇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畜牧业以生猪、家禽饲养为支柱。近年来大理石开采业逐渐兴起,3家矿业企业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将突破亿元。三、项目调研方法:本项目拟采用参与实践法和无结构访问法,实践参与法指调查人员直接参与某一需要调查的对象环境,充当该种环境下的角色,从而细致、全面地体验、了解和分析调查对象的情况的一种方法。本项目的调查人员将直接参与土家族婚礼,充当婚礼对象的亲属,沉浸式体验土家族婚姻缔结习俗。无结构访问谈法没有严格的提问程序,标准的问卷或表格,更没有严格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调查者根据一个题目或者主题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与被调查者进行自由交谈。被调查者随意的说出所知道的内容,表达自己的感受或意见。调查者根据访谈过程中的内容再提出新的问题,以便深入的了解问题,是一种无控制或半控制的访问方法。由于所选地区处在农村,人们之间的联系较密切,茶余饭后大家经常聚在一起聊天,而且不管哪户人家有喜事,村里大部分人都会过来帮忙、送礼,因此采取这种市式收集资料可行性很强,而且收集的资料内容广泛、真实。通过广泛的访谈后,从中选择一些个人、 家庭、事件进行个案研究,虽然个案研究代表性不强,但它能更深刻的反映事物的发生、发展。四、项目调研路线:本项目成员王沁、李佳欣于七月赶赴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围绕项目研究内容有序开展调研工作。项目成员先是准备了普法的资料和调研问卷以及慰问物资,联系到小河镇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对养老院的老年人进行关于土家婚俗的访谈,集中对骨种婚、包办婚姻、事实婚姻等问题进行访谈。完成小河镇养老院调研后,项目成员赶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小河司法所和小河镇政府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参观了解其工作概况以及对于婚姻纠纷的解决机制。后续项目成员陆续走访了小河镇茶园村的部分家庭,对年轻群体进行一对一的访谈,对其困惑的相关婚姻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发放普法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法治思想。五、项目调研过程:  (一)调研地点: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养老院。调研内容:“骨种婚”、包办婚姻、事实婚(图为项目成员为养老院老人发放慰问物资、访谈以及普法过程) 1.“骨种婚”、包办婚姻:在访谈过程中,成员们发现当地老年人对传统婚俗的认知较为深刻,尤其是对“骨种婚”这一特殊形式,仍保留着较为完整的记忆和讲述能力。虽然年轻人对这些习俗了解较少,但通过老一辈的口述,仍能较为全面地还原相关婚俗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此外,成员们还走访了几位曾经历包办婚姻的老人,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讲述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家庭压力以及人生经历。这些真实口述资料为项目提供了鲜活的个案支撑,进一步增强了调研的深度与情感温度。通过对访谈对象年龄的统计,发现“骨种婚”和包办婚姻在60后及以前年龄段人群较为普遍。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我们应当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论去看待和分析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的婚俗。通过访谈,我们发现骨种婚以及包办婚姻并非全是压迫和落后的做法,在那个年代也有其合理之处。大部分老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以前的土家族人结婚生育年龄较早,均早于现行法定婚龄。由于年龄较小,其心智和辨别能力不强,骨种婚和包办婚姻算是父母为子女甄别对象的一种方式。在1970年以前土家族人少有离婚的概念,有句土话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结婚后就没有离婚的概念。而父母们不希望自己子女找一个不踏实不好的人过一辈子,所以通过骨种婚和包办婚姻这些方式为子女操办婚姻大事,其出发点是本着为子女好的精神。从社会环境和道德礼法上来看,根据大部分老人讲述: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只有通过“说媒”这样的方法去促成婚姻缔结才会被村里认可,是合乎礼法的婚姻。土家男女不能单独相处,不能违背礼法,用俗语来说就是“男女授受不亲”,如有发现男女私会,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做法,严重甚至会被“浸猪笼”或者其他的处罚。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谈恋爱”这一说法,自然男女双方没有互相了解的机会,加之年龄较小社会阅历不高,如靠自己去选择婚配对象,很容易受到坑绷拐骗,而父母对其进行把控也是对其子女人生负责的体现。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在以前“骨种婚”指的是姑家之女与舅家之子结合的婚姻,又称“回头亲”。只有当舅家不要时,姑家之女方可嫁与他人为妻,同时,在嫁与他人时,姑家说给舅家以财物作补偿,用“骨种婚”所获之钱弥补舅家流失的劳动力,或者集聚家族的力量向姑家施压,迫使姑家已成婚的女子退婚。“骨种婚”在小河镇会扩大其婚配范围,也可舅家之女与姑家之女结合。也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血缘上的亲戚关系,土家族人也发现近亲结婚的危害,近亲结婚所生后代容易出现智力或者其他残疾,加之国家政府的法治宣传,现在此习俗几乎没有,但也不排除有少数极个别的存在。另一种为无血缘的辈分或者姻亲上的亲戚关系,这一种无血缘的亲戚关系婚姻在小河镇比例较高,究其原因,还是父母为子女把控的结果,在土家族人的观念里面,沾亲带故的婚姻有利于婚姻和谐稳定,以及土家父母们也是更愿意相信自己经常接触的那些小辈,看着小辈们长大,自然对其性格为人和家庭情况知根知底,更为放心。包办婚姻和骨种婚并不适合现在的婚姻情况,反而会造就更多的不幸和压迫。随着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土家儿女走出去,到更广阔的天地去学习工作生活,遇到的人也更多,可以婚配的范围就更广,如果还是让父母包办,更多的是对子女的束缚和压迫,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此外,法定婚姻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趋于成熟,已然可以确保结婚的选择是基于本人的理智和自由意志下的选择。 2.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登记婚姻状况,但属于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没有规范的婚姻登记制度,土家族男子可娶多个老婆,且不会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女子只能嫁一夫。新中国成立之后,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化,但七八十年代之前结婚的大部分土家人因法律意识和婚姻登记意识淡薄,看重婚礼仪式,在神龛下拜堂即结为夫妻,仍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仅举办婚礼,不领证。结婚不完成登记手续,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七八十年代以后普及婚姻登记制度,仍然有部分人在已登记结婚的法定婚姻状态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据访谈了解,由于土家礼法对男子少于束缚,男子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会更多。其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总结通过访谈,项目成员对小河镇的土家族婚姻缔结历史习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每一种习俗和文化都是其社会和时代背景下孕育的产物,在其所存在的时代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好的习俗和文化是应该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我们作为新时代青年,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而共同奋斗,时代的交接棒传到了我们的手里,如果继续不加以思考的全部传承下去,只会更加束缚我们前进的部分,我们就应当让不合理不顺应时代的习俗和文化留在历史里面,继承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优秀以及能顺应时代发展的优秀民族文化和习俗流传下去。立足于我们的调研项目而言,我们既要记录这样的习俗,通过习俗这种现象剖析其本质批判其不合理之处,也要看到习俗的背后是父母对子女的拳拳关爱之心,父母之爱子,则为其谋深远。随着改革开放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基层法律人员的脚步深入田间地头,普及法定婚龄使土家儿女的婚姻缔结合法合理化,小河镇的骨种婚、包办婚姻逐渐减少。也随着社会环境的更加包容开放,小河镇的年轻一代追求自由恋爱,婚姻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更注重个人感受和婚姻质量,不再完全依赖父母的安排。尽管如此,老一辈的观念仍有一定影响力,部分家庭在子女婚姻中仍会适度参与意见,力求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平衡。(二)调研地点: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小河司法所调研内容:小河镇土家族婚姻缔结纠纷解决机制(图为项目成员参观学习小河镇司法所)通过参观学习项目成员了解到小河镇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与教育、法律服务保障、基层维稳工作等,工作特色如参与“一办一庭两所”联调机制,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协同处理辖区矛盾纠纷,通过座谈会、联调机制等方式分析纠纷原因,推动多元化解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如专题讲座、报告会等,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维护辖区和谐稳定。通过采访发现,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的调解,小河镇有其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多元化为特征,以务实为本,灵活解决婚姻嫁娶矛盾。一是民间自发调解,通常两家人因婚嫁习俗或其他与婚嫁有关的事项产生矛盾,如果双方都是一个村的,就会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辈、村书记、村长或者是两家的话事人共同协商,如无法继续婚嫁也会自行解散婚约(土家族人婚姻更看重仪式,大部分人会先举行婚姻缔结仪式再去民政局登记婚姻关系),按约退还双方彩礼嫁妆等,如是女方悔婚,由女方将男方送的彩礼尽数返还,如果是男方悔婚或者男方有过错导致的婚约破裂,由于悔婚会对女子造成一定声誉上的损失,按照习惯法女方不用退还彩礼,当做是对女方名声的弥补。二是民间调解加司法调解,如果不是一个村的,双方家中的话事人无法调解就大概率会请求镇上的司法所介入进行调解矛盾,司法工作人员会灵活结合地方公序良俗进行调解。三是直接诉诸法院,这也是随着教育的大力发展和法治的宣传,跨省跨民族婚姻缔结更多,因为习俗不同容易产生矛盾,这时候土家族的习惯法已然无法解决矛盾,直接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或调解,兼具公平与效率。通过参观学习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小河司法所,我们了解到不能死板冰冷的去学习法条,而是要灵活的学习运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并非是掏出法条就可以解决问题,还需要极高的同理心和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灵活的调解问题。尤其是在乡镇上的矛盾,处理问题不能只考虑当下,还得考虑长远问题,比如双方矛盾发生进行调解时,还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乡里邻间的长久和谐相处。同时也更意识到法治宣传工作十分重要,正是因为小河镇地处偏僻,经济不发达,才更需要法治宣传。小河镇大部分人口分散在各个村,并且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司法所的法治宣传也更为艰巨,小河镇司法所因地制宜,利用镇上每五天一次的赶集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每逢开学季会到各中小学进行法治宣传,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每一个孩子的心中。(二)调研地点: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茶园村调研内容:随机走访土家族家庭对土家婚俗的了解程度以及普法宣传。(图为项目成员走访家庭以及进行普法宣传)项目成员随机走访茶园村家庭,对土家婚俗进行采访,包括年轻一代对土家婚俗的了解程度和对婚姻的看法、中年一代对过去婚姻和现在婚姻的看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得出:年轻群体得益于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婚姻观念普遍追求自由合适,婚嫁与否更尊重个人意愿,对于土家婚俗了解程度并不太高。而中年群体是承上启下的一代,他们中的大部分没有很好的成长环境,受教育水平也普遍偏低,他们继承了父母辈的部分思想,认为人一生就是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生儿育女,再看着儿女成家。对于土家婚俗十分了解。根据项目调查问卷情况以及实地简单走访,项目成员发现该村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当地居民普遍仅接受了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受教育水平普遍仅达扫盲程度,法律意识薄弱且普遍领证意识不强,结婚年龄普遍偏小,大部分未达法定婚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的土家族婚姻缔结还是存在部分未达婚龄结婚的情况,通常是新娘未满20岁或者新娘新郎均未满20岁的情况下,先行举办婚礼,进行事实婚姻的一个状态,等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再行登记结婚。对比起八九十年代的婚姻缔结情况来说,领证意识有所加强,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分析整体情况发现,重庆市酉阳县小河镇的婚姻缔结呈现出受教育程度越低,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况越多的趋势。寻根溯源,乃该地经济发展落后以及交通不便,导致该地居民受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当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重庆市酉阳县小河镇地处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乡镇。在此经济条件下,当地多数土家族家庭父母被迫离乡,前往广东或者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务工为孩子赚取学费,进一步导致孩子在教育资源本就极其落后的情况下成为了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中父母教育角色缺失且受教育的几率大大减少,许多孩子读完初中后,若未考上高中,大概率面临的是迫于经济压力外出务工,其中女孩还可能面临被父母安排相亲后结婚的命运,直至当下仍未禁绝。项目成员在进行访谈之后,给访谈对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通俗的语言对婚姻家庭编进行讲解,并且为访谈对象解答困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程紧跟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村民法律涵养以及法治意识。更让我们明白作为新时代的法学生,要紧跟党和国家的步伐,将青春谱写在祖国的大地上。项目成员将以重庆市酉阳县小河镇为研究样本的土家族婚姻缔结习俗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整理如下:六、参与人员信息: